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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广东省高等职业院校公安司法与公共管理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15        作者:       审核:        编辑:匡芹        来源:         点击:

各高职院校∶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广东省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粤教人函(20218号)(详见附件1)精神,广东省高等职业院校公安司法与公共管理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简称∶粤高职公安司法与公共管理教指委)拟组织开展2021年广东省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符合粤教人函〔20218号要求的成果可申报。

二、申报条件

除粤教人函〔20218号相关要求外,申报的成果应为校级成果。

三、推荐限额

每校推荐限额为1项。

四、申报要求

具体要求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广东省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粤教人函〔20218号)执行(具体见附件1)。

五、材料要求(参照粤教人函〔20218号要求

(一)申报材料清单:1.推荐公文(纸质1份和盖章pdf扫描件);2.广东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附件2,以下简称“推荐书”,纸质1份、签字盖章pdf扫描件和word电子版,材料应包括推荐书要求的所有附件);3.推荐成果排序汇总表(附件3,纸质1份、盖章pdf扫描件和word电子版);4.工作联系人信息表(附件4,纸质1份和word电子版)。

(二)报送要求。1.纸质版材料。双面打印,装订成册,其中《推荐书》的附件单独装订,总页数不得超过100页(样书除外)。2.电子版材料。各自一个文件(夹),文件(夹)名为“推荐单位名称+材料名称”;所有材料打包压缩后一次性报送,压缩包文件名为“推荐单位名称+2021年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材料”;电子版材料总容量不得超过50M

(三)不需要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佐证材料。各推荐单位须在教学成果奖评审专栏上,提供佐证材料,供资格审查和专家评审时使用。

六、工作程序

(一)学校申报。各职业院校根据本校实际情况,按照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二)资格审查。粤高职公安司法与公共管理教指委秘书处根据有关要求进行资格审查。

(三)专家评审。粤高职公安司法与公共管理教指委组织专家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成果开展评审,确定成果排序和推荐名单。专家评审采取网络评审方式。

(四)审议公示。在专家评审的基础上,粤高职公安司法与公共管理教指委审议确定拟推荐名单(2个),并在教指委主任委员所在单位网站和成果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网站公示审核通过的推荐成果。

(五)正式推荐。公示后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符合相关要求的,粤高职公安司法与公共管理教指委将正式向省教育厅推荐2021年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名单。

七、其他事宜

(一)经教指委推荐的项目材料,应由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连同本单位推荐的项目一并报送,且须在《推荐成果排序汇总表》中备注推荐教指委名称(简称)

(二)各推荐项目主持人要认真阅读粤教人函〔20218号附件2中的附表7“推荐书填报说明”,严格按照“推荐书填报说明”填写《推荐书》,《推荐书》第四项“推荐意见”由负责推荐的教指委填写。成果总结用仿宋三号字打印。

(三)报送时间。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157日。

(四)报送地址。纸质版材料寄送至:广州市越秀区下塘西路1号ylzzcom永利总站线路检测(教指委主任委员单位);电子版材料打包发送至教指委秘书处邮箱714306977@qq.com,邮件主题:推荐单位名称+2021年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材料

(五)联系方式。粤高职公安司法与公共管理教指委秘书处,向家宝老师(13632429960)。

 

 

附件: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广东省教育教学 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粤教人函〔20218号)

2.广东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

3.推荐成果排序汇总表

4.工作联系人信息表

 

 

 

广东省高等职业院校公安司法与

公共管理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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