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开大资〔2015〕6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办公设备配置标准和程序,理顺申购、使用和维护流程,明确和落实办公设备使用和管理人的责任,提高设备使用水平和效率,推进节约型校园建设,根据国家《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36号)、《广东省省直行政单位常用公用设施配置标准》(粤财资〔2011〕17号)、广东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粤财资〔2014〕16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办公设备是指用于行政办公、教学科研管理与服务,纳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的设备设施。
办公设备分为必备设备、选配设备及特批设备。必备设备是指按照工作岗位原则上必须配置的设备,如办公电脑等;选配设备是指根据岗位工作需要,选择性配置的设备,如打印机、传真机、空调、复印机、笔记本电脑等;特批设备是指学校实行严格控制的,需报经学校特批购置的设备,如单反相机、录音笔、彩色打印机、ipad平板电脑、数码摄像机、移动投影仪等高精端设备。
第三条 设备购置经费纳入学校年度总预算,优先满足教学和科研工作需要。已纳入学校年度设备采购计划预算的,使用部门按规定申请采购配置。未列入年度预算的,原则上不予购置。
预算外经费采购设备的需报校长审批,预算外 10万元以上采购设备的按学校“三重一大”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学校对办公设备采购实行统一管理,各部门未经授权不得自行采购。办公设备统一纳入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范围。
第五条 办公设备配置遵循按岗配备、科学合理、标准统一、厉行节约、严格控制的原则。
第二章 配置标准和范围
第六条 办公设备配置根据各职能部门业务需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的程序通过购置和调剂的方式,给部门或教职工配备。
第七条 办公设备配置应当符合政府集中采购配置标准;因岗位特殊需要超出规定标准配置的,须经分管设备校领导审批。
第八条 办公电脑包括台式电脑和笔记本电脑,配置的范围如下:
1.专职从事行政管理、教辅岗位工作的教职工可配置1台台式办公电脑;
2.工勤岗位和公共办公场所,按实际需求配置。
3.实行坐班制的专职教师每人可配1台台式电脑。其他未配备办公电脑(含笔记本电脑)的专职教师可选配一台台式电脑或笔记本电脑。
4.副处级以上干部、正高职称或因涉密及特殊原因需求的可配笔记本电脑。笔记本电脑限每人配置1台。
5.因工作需要在科室配置多台公用办公电脑的,所配置电脑挂在科室主要负责人名下,并标注为“公用电脑”,科室主要负责人对“公用电脑”承担保管与使用职责。
第九条 选配设备配置标准如下:
1.打印机按每个办公室原则上配置一台,配置标准为普通A4黑白激光打印机。其它特殊业务如需打印票据、凭证、证书等可按工作需要另外配备。
2.空调机按每间办公室原则上配置,原则上每一间办公室配一台(配有中央空调的原则上不再另配空调)。会议室等公共场地按实际配备。
3.传真机按每个部门配置一台。广州与中山两地办公的教学部门可分别配置。
4.复印机按实际需求合理配备。
第十条 特批设备需严格控制,按规定程序申请、审批及配置。
第三章 申报采购和设备的调剂、更新
第十一条 申报采购设备须填写《ylzzcom永利总站线路检测 ylzzcom永利总站线路检测仪器设备购置申报表》(附件1),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审签后报资产与设备管理处。
第十二条 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应根据部门办公设备申报情况汇总计划,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进行采购、验收、入库、配发和维护工作。
第十三条 因新开展专项工作或特殊工作需要而临时批准配置的办公设备,工作完成后,办公设备须移交资产与设备管理处,资产与设备管理处根据实际需要统一调拨使用。
第十四条 办公设备使用期限,执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及标准,并适当延长使用期限。
第十五条 对于超过使用年限的设备,能正常使用的要继续使用。申请更新的办公设备原则上应达到规定的使用期限,未达到最低使用期限的办公设备原则上不予更新,如损坏或发生故障的应及时维修或按国有资产处置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资产与设备管理处根据设备购置需求,优先考虑调配闲置设备,调配不了的再考虑新购。
第十七条 因业务或岗位工作需要,原有设备难以满足实际工作需要的,使用人可提出申请设备流转,经使用部门领导批准,分管设备的校领导审核通过后,予以更新。原设备移交资产与设备管理处调配继续使用。
第四章 使用与管理
第十八条 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对全校办公设备统一进行管理。负责办公设备的购置、检查验收、清查、登记统计、维护和调配工作,负责监督控制办公设备及其设施的耗材、维修成本,保证办公设备的完整和合理使用。
第十九条 办公设备实行责任到人的管理责任制,各部门负责人为部门办公设备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部门的办公设备负责,办公设备的具体使用人为直接责任人,对所使用的办公设备负责。
第二十条 各部门应设立资产管理员,负责设备管理。建立办公设备使用、管理、维护的岗位责任制,加强办公设备网络资源建设,实施科学化管理。各类办公设备使用责任落实到人,部门内部设备可以适当调整(调整设备需及时到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备案),做到物尽其用,努力提高使用效益。
第二十一条 办公设备个人领用时需确认设备是否完好,并办理好签字领用手续后领用,签字手续由使用部门、资产与设备管理处留存。办公设备使用人变更的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保证办公设备的完好。
第二十二条 办公设备出现故障,应及时报修。在保管与使用过程中,由于损坏而无法正常使用,由资产管理员负责填写《ylzzcom永利总站线路检测 ylzzcom永利总站线路检测办公仪器设备报修单》(附件2),提交给资产与设备管理处。
第二十三条 在保管与使用过程中,由于人为损坏导致设备无法正常使用,由设备保管人负责承担维修费用。凡属责任事故造成设备损坏或丢失的,应按有关规定予以赔偿。设备出现整机丢失或损坏时,使用人需及时报告部门负责人,并组织查明情况,分清责任,填写《ylzzcom永利总站线路检测 ylzzcom永利总站线路检测资产设备损坏、丢失事故报告单》(附件3),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并按在使用期间丢失或局部损坏造成整机报废的,由其使用人赔偿设备,可按固定资产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后的设备值赔偿金额或新购不低于原有配置同一品牌的设备,并到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备案入账。
第二十四条 在办公设备使用管理中,禁止任何形式的闲置浪费、公物私用、擅自外借、出租、丢弃办公设备等行为。
第二十五条 凡部门公用的办公电脑,保管人负责电脑的保管维护,校内工作调动时,原则上机不随人走(即电脑留原部门使用)。个人使用的办公电脑,使用人为电脑的维护保管人,校内工作调动时,原则上机随人走。
第二十六条 人员岗位调整、调出或退休,所在部门设备管理人员应及时办理设备移交,经资产与设备管理处核准后,人事部门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七条 学校资产与设备管理处每年定期组织办公设备的自查或清查,确保资产设备不被丢失、破坏、损毁等,做到帐、卡、物相符。
第二十八条 办公设备的报废参照《ylzzcom永利总站线路检测 ylzzcom永利总站线路检测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资产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广东广播电视大学 ylzzcom永利总站线路检测办公电脑配置办法(试行)(粤电大资〔2009〕1号)和《广东广播电视大学 ylzzcom永利总站线路检测办公设备配置及管理办法(试行)》(粤电大资〔2009〕6号)同时废止。本规定如与上级相关文件有冲突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附件: 1. ylzzcom永利总站线路检测 ylzzcom永利总站线路检测仪器设备购置申报表
2. ylzzcom永利总站线路检测 ylzzcom永利总站线路检测办公仪器设备报修单
3. ylzzcom永利总站线路检测 ylzzcom永利总站线路检测资产设备损坏、丢失事故
报告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