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开大资〔2015〕9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有资产处置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完整,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浪费和流失,根据广东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粤财资〔2014〕16号)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资产处置,是指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移及产权注销的行为,包括无偿调出、出售、出让、转让、置换、报废、报损等行为。
第三条 资产处置的范围包括:闲置的资产;需报废、淘汰的资产;产权或使用权转移的资产;超过使用年限无法使用的资产;非正常损失的资产以及国家规定需要进行资产处置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资产处置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占用和处置。
第五条 拟处置的资产权属应当清晰。权属关系不明确或者存在权属纠纷的资产,须待权属界定明确后予以处置。
第二章 固定资产的报废
第六条 固定资产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报废标准或达到规定的使用年限。达到使用年限尚能继续使用的,不得报废。固定资产报废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已达到或超过规定的使用年限,且不能正常使用的。
(二)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等造成固定资产损毁的。
(三)设备元件已严重磨损、变质、老化,其技术指标达不到最低要求的,或已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
(四)维修费用超过成本或已无维修价值的。
(五)产品已改型、淘汰、技术性能落后,无使用价值的。
第七条 固定资产的报废应履行如下程序:
(一)申报。拟报废的资产,由使用单位(部门)提出申请,填写《ylzzcom永利总站线路检测 ylzzcom永利总站线路检测固定资产报废登记表》(附件2),使用单位(部门)领导确认后提交资产与设备管理处。
(二)鉴定。资产的报废,必须经技术鉴定小组进行技术鉴定。鉴定小组由审计处、财务处、技术人员及资产与设备管理处等有关人员组成,组长由资产与设备管理处负责人担任。
(三) 审核。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对经技术鉴定,符合报废条件的资产进行汇总,并提出资产报废后的处置意见,提请校长办公会审核。
(四)核准。按照相关规定,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填报《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表》(附件3),报送省教育厅基建与财务处审批、核准。
第八条 资产与设备管理处负责报废资产回收和处置工作。在报废资产回收处理过程中要做到手续完备,账目清楚,账物相符。报废的资产应保持完整,未经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自行处理或拒交(包括不得擅自拆卸零部件)。
第九条 已报省教育厅基建与财务处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具体处理如下:
(一)再利用。对具有一定实训教学使用价值的报废设备,提倡应用于实训教学、拆装、展示等。具体方式如部分零部件尚有利用价值的,可拆零利用;赠送实习实训基地,用于实训教学;提供给学生创新创业及科技研发使用。如有上述需求的,可提出申请,经学校资产设备分管校领导批准后,由资产与设备管理处与使用单位(部门)办理相关再利用手续并做好登记。
(二)捐赠。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无偿将可二次利用的报废设备赠与相关单位。实际发生的对外捐赠依据受赠方出具的捐赠收据或捐赠资产交接清单确认。
(三)变卖。其它无利用价值但有一定残值的固定资产可通过公开拍卖、校内竞价方式处理。校内竞价由资产与设备管理处挂网公告,竞价单位在指定的时间内实地考察并现场报价,报价的单位至少三家,由最高报价单位竞得,审计处负责监督。
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报损
第十条 由于自然灾害等非责任事故损失的固定资产损坏或丢失,按报损处理。由使用单位(部门)提出免予赔偿申请,出示有关证明材料,报资产与设备管理处。
第十一条 因保管、使用不当,发生责任事故造成资产损失、丢失,应由责任人或使用单位(部门)提出申请,填报《ylzzcom永利总站线路检测 ylzzcom永利总站线路检测固定资产报损损失申报表》(附件4),附相关证明材料或情况说明,报损单位(部门)出具意见,报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审核通过后,报资产设备分管校领导审批。由于个人使用、保管等原因而报损的,资产使用单位(部门)与保管人或使用人应承担相关赔偿责任。根据报损资产,可选择按学校固定资产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后的资产值赔偿金额或新购不低于原有配置同一品牌的资产,按照固定资产入库要求与规定重新办理资产变更手续,需赔偿金额上交财务处。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无偿调出、出售、出让、转让、置换,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 固定资产处置的收入,包括出售、出让、转让收入、置换补偿,报废报损残值收入,在扣除必要的清理、搬运费用后,上交学校财务处。
第十四条 资产处置完成后,各相关单位(部门)依据审批通过的《ylzzcom永利总站线路检测 ylzzcom永利总站线路检测仪器设备报废登记表》、《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表》以及处置的相关材料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资产与设备管理处调整资产管理台账,财务处同时调整相关会计科目进行销账处理,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第十五条 报废资产的处理,原则上每年集中安排一次。
第十六条 各单位(部门)要加强国有资产处置的档案管理,资产处置过程和结果的资料应当完整、真实。
第十七条 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应加强国有资产处置的管理和监督,制止资产处置中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国有资产的合法权益。凡在资产处置工作中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处置学校国有资产以及在处置过程中违规、违纪的单位(部门)和个人,学校给予经济或行政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与国家或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规定不一致时,以国家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资产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 ylzzcom永利总站线路检测 ylzzcom永利总站线路检测固定资产报废流程
2. ylzzcom永利总站线路检测 ylzzcom永利总站线路检测固定资产报废登记表
3. 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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